針對格拉斯公司要在南庄的「水質水源保護區」蓋飯店,名目上卻是申請丙種建築地的建築建照,明顯有刻意規避環評,依照相關規範,在「水質水源保護區」做觀光飯店就一定要做相關的水保、環評,業者應該不會不知道。我也詢問處長,業者大修土木,廣邀各級民代及縣長參加動土,縣府幕僚單位有沒有向縣長報告申請住宅執照不能做飯店的問題?既然有報告,縣長為何還是前往動土?我要求工商處,無論如何,必須要求業者,不得違法,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環評。 Tags: 44 views 0 likes 0 comments Share this: 陳光軒 About author 28 subscribers 13416 viewes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brPgvntog-QPdGJYFHEGVQ View all posts